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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17-11-16 11:18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厅公路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2016年度,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枣庄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枣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促进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全市公路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市公路管理局全面提升服务理念,将服务放在首位,将服务理念贯穿到公路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管理、协调、服务”向“服务、协调、管理”转变。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铺就城市转型发展的“起跑道”。凡是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想建设的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全力以赴争取实施;争取到的项目抓落地,在建的项目抓管理,新建项目抓开工,抓实抓细,抓出品牌,抓出形象。大力推进实施预防性养护,提高养护管理社会效益,努力让群众“走得舒心”。切实加强征收窗口建设。让车辆“行得安全”。按照100%全覆盖的规划目标,加快普通国省道重要路段实时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回头看”,实施隐患路段和危桥动态监管,四、五类桥梁发现一座加固改造一座。扎实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配合交通、交警做好治超工作;加大绿化投入,提高绿化档次和品位,突出做好枣徐公路峄城—台儿庄段生态绿色廊道建设,尽力让公路“看起来美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公路管理局全力配合市编办、政管办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再梳理工作,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许可事项要素进行梳理、修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许可事项审批时间由40天压减到16天,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统一编码,一站式办公、跟踪式服务。截止2016年,共办理涉路工程、非标设置等路政审批事项78件,按时办结率100%。市公路管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推行“四零服务”,被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名誉称号,并顺利通过了全市“百千百”评议。

(三)优化公共服务。2016年,枣庄公路“三年大变样工程”完美收官,公路建设投资额连续三年跨上三个大台阶。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S343北留线、S348枣曹线等改建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列入枣庄市20件惠民实事的S234沂台线南延工程、S345枣济线工程顺利开工,S245店韩线庄里水库淹没段改建工程顺利推进。全方位实施预防性养护,大力开展“精细化养护”、“养护365”活动,实现公路管养与城市创卫有效对接、路况质量与人民群众出行满意指数的同步提升。国省干线养护评定里程优良路率93.3%。公路技术状况实现历史最好。公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摆摊设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绿化补植新植工作,公路路域环境实现历年最优。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下发后,市公路管理局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及报送备案制度。及时转发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按照市法制办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将全市公路事业中长期规划、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公路系统改革方案、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需要进入决策程序的重大事项等内容明确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6年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均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予以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与倒查机制。制定了《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并严加落实。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公路管理局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公路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执法人员,及时调整了工作岗位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并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体制建设。严格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公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执行法制部门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按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局行政执法评议督导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提交了抽查的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案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获得肯定。

(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市公路管理局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严格按照编制,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岗位;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任职要求,合理配备路政执法人员,出台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定岗定权定责,做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详细清晰,每一个执法岗位职责明确。在省、市政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市公路管理局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队伍稳定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及时完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考试,全部顺利通过年审考试。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全局干部职工集体进行法制辅导培训2次。201610月组织开展了路政执法人员技术比武,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现场模拟执法、军事队列比赛等,提升全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及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使案件处理更为细致、严谨,从源头上规范执法程序;同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存有瑕疵的执法案件予以及时纠正,减少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监督部门对各执法单位的监督。根据市编办的要求,编制了《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本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并通过网站公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上报《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报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全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二)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学习。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依法履行诉讼中的答辩、举证、出庭等义务。2016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行政调解室,制定了《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行政调解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意见,掌握并化解矛盾纠纷。

五、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升全员法制素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依法治路”的理念,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公路发展,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2016年举办2次全系统法制培训班。1229日举办的“全市公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邀请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孙守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副局长于培科分别授课,以案说法,提高了全市公路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开展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对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条文是否准确等进行检查,发现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案卷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逐年提升。重视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加大日常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宣传工作“常态化”。班子成员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了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为市公路管理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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