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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8-07-23 09:59

2017年度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桥通行费征收等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市国省道公路发展规划;向省主管部门呈报并争取国省道新建、改建工程计划;编制全市国省道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省道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的大中修、日常小修保养、桥涵构造物、水毁抢修、路基防护、公路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涉路工程项目许可、建控区管理、国省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实施公路巡查,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市通行费收费站的管理、通行费收取和上缴工作。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目前管养国省干线共计670.94公里,其中普通国道2条 109.27公里,普通省道13条561.67公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上,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枣庄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5 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本级

 

2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滕州公路局

 

3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山亭公路局

 

4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薛城公路局

 

5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市中公路局

 

6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峄城公路局

 

7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台儿庄公路局

 

8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处

 

9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监理处

 

10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11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观测站

 

12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木石治超站

 

13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通行费管理处

 

14

公路技术管理处

 

15

应急抢险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0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改建项目的减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6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元,其他收入0 元,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429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320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3476.2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1.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改建项目的减少。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1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092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0.1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9.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2055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320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30920.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障费支出,日常工作运转支出和全市国省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支出,保障全市国省道公路的安全畅通。
2、住房保障支出840.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4、教育支出11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劳动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5、年末结转和结余 149.73万元,主要用于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安全生命防护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0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至2017年度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49.7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30620.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障费支出,日常工作运转支出和全市国省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支出,保障全市国省道公路的安全畅通。
2、住房保障支出840.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4、教育支出11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劳动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591.43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898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至2017年度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支出和全市国省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支出,保障全市国省道公路的安全畅通,比上年同期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至2017年度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枣庄市公路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48.52万元(含(局)机关及14个所属单位),比上年同期减少2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肃财经纪律,压缩各种非生产性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8.5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报废处置,严肃财经纪律,压缩各种非生产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人)数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2017年0个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2万元。主要用于路政巡查、公路改建等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局机关及14个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1辆。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公路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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