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桥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下辖五区一市6个公路局、通行费管理处、监理处、养护处、路政大队、交通量观测站、木石治超检测站、公路技术管理处、应急抢险中心14个正科级单位。市公路局机关设20个科室。目前,管养全市境内国道 2 条109.27公里,省道 13条 561.67公里。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管理法规政策;
(二)根据全省公路发展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编制全市国省道公路发展规划,向省主管部门呈报并争取国省道新改建工程计划,编制全市国省道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国省道新建、改建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全市国省道的日常小修保养、大中修及水毁抢修,保持国省道道路畅通;
(五)负责全市管辖内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立、管理、通行费收取工作;
(六)负责涉路工程项目许可、国省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实施公路巡查;
(七)规划管理和控制国省道公路两侧建控区和安全保护区;
(八)负责全市公路系统行业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机关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枣庄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0、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11、枣庄市公路管理局观测站
12、枣庄市公路管理局木石治超站
13、枣庄市公路管理局通行费管理处
14、公路技术管理处
15、公路应急抢险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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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
2017年枣庄市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分类) | |||
单位名称: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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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资金 |
9,494.64 |
培训支出 |
110.48 |
一般公共预算 |
9,494.64 |
进修及培训 |
110.48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培训支出 |
110.48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 |
8,544.00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公路水路运输 |
8,544.00 | |
三、事业收入 |
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 |
8,544.00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住房公积金 |
840.16 | |
五、其他收入 |
住房改革支出 |
840.16 | |
住房公积金 |
840.16 | ||
本年收入合计 |
9,494.64 |
本年支出合计 |
9,494.64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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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
九、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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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9,494.64 |
支出总计 |
9,49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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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2表 |
2017年枣庄市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分类) | |||
单位名称: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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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资金 |
9,494.64 |
工资福利支出 |
6,428.52 |
一般公共预算 |
9,494.64 |
基本工资 |
3,075.51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奖金 |
256.29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社会保障缴费 |
420.55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绩效工资 |
2,676.08 | |
三、事业收入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9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2.20 | |
五、其他收入 |
办公费 |
93.61 | |
水费 |
8.51 | ||
电费 |
34.04 | ||
差旅费 |
127.65 | ||
会议费 |
51.06 | ||
培训费 |
110.48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2.0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5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443.92 | ||
退职(役)费 |
23.23 | ||
生活补助 |
70.71 | ||
奖励金 |
103.65 | ||
住房公积金 |
840.16 | ||
提租补贴 |
1,076.43 | ||
采暖补贴 |
156.44 | ||
物业服务补贴 |
173.30 | ||
本年收入合计 |
9,494.64 |
本年支出合计 |
9,494.64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上缴上级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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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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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9,494.64 |
支出总计 |
9,494.64 |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 9494.6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494.64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 9494.64 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494.64万元:培训支出110.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4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0.1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6428.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43.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9494.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9494.64 万元,中央转移支付 0 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9494.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培训支出110.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支出。
2、交通运输支出8544.0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8544.00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障费支出,日常工作运转支出和全市国省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支出,保障全市国省道公路的安全畅通。
3、住房保障支出840.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94.64万元,比上年增长8.79%,主要是工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9494.64万元,比上年增长8.79%。其中:⑴教育支出110.48万元,比去年增长100%,主要是去年预算没批复该科目,用于在职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学习等经费;⑵交通运输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支出8544万元,比去年增长7.19%,主要是工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障费支出,日常工作运转支出和全市国省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支出,保障全市国省道公路的安全畅通;⑶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840.16万元,比去年增长11.06%,主要是工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949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887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2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安排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 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