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涉路工程建设以及设置非公路标志 | 已办理涉路工程建设以及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 许可是否到期;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是否破损和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是否按照公路部门许可审批决定内容进行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8月通过)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5%。同一家单位每4年至少要抽查一次 |